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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辩护,不为恶辩护
正在热映的一部电视剧《没有秘密的你》中,张孝阳是被害者家属林星然的好友,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。
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存在,但在案件调查中存在疑点,证据不足,这种情况下张孝阳仍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。
生活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也许不会有这么复杂的关系,但律师是否应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,却是一个长久的话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“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,一律公开进行。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一条规定“人民法院审判案件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一律公开进行。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,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。”
支持律师的,大都站在法律的角度,法院尚未宣判时,犯罪嫌疑人永远是犯罪嫌疑人,辩护权不会因为他的行为而消失。
然而不管是不是社会的悲哀,犯罪行为既然出现,就需要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,做出判决,两者本质上就是对立面。
即便他们不像超人一样可以随时出现,也不能像观世音一样普度众生,作为正义的化身,他们应该无条件的站在“正义”的一方。
1995年4月25日,聂树斌因故意杀人、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。
十年后,真凶现身,2016年12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、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,宣告撤销原审判决,改判聂树斌无罪。
近年来,诸如此类的冤案翻案还有不少,如果当时在庭审上,有一位专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,也许我们根本不会知道聂树斌这个名字。
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,本质上是对司法程序的一种保证,如果连司法程序都不能保证,再大的民意与“正义”都是虚妄。
这个过程中,对犯罪嫌疑人是一种救赎。犯罪嫌疑人不仅仅包含犯下重案的人群,还包含着那些被人教唆犯罪的人群,一时冲动误入歧途的人群。
这种人本身存在着改过自新的可能,律师在辩护过程中,如果能用专业知识为其敲响警钟,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,难道不是一种救赎吗?
没有一个社会愿意用公用资源培养一个“杀人犯”,也没有一对父母愿意在一个“强奸犯”身上投注二十年的心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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