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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父债子还”法律依据何在?
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,父债子还视乎也天经地义,在我国视乎被口口相传了数百年,我们也觉得好像没有什么不对。但在法律非常健全的今天,父债是不是一定要子还?
记得有个人跟我说过,我做了一辈子的生意,年轻时就从农村老家出来拼搏,我这一生起起伏伏,现在工厂占地五六十亩,但是也向银行贷款了不少钱,这辈子的债会不会留给自己的儿子去还?拼搏一辈子只留下一推债务,这些债务会不会给孩子留下,要自己儿子去还?
于是我跟他说,正常的情况债务不会延续给别人,但是有条件的 ,并给他做了相应解释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
但有两种情况必须父债子还:1、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,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,那么这笔债务,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,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;2、子女不尽赡养义务,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,破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,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,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。
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,我们清楚地知道,欠款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,房子车子都不在自己名下,完全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境地,我们是不是就完全没有追偿的机会?其实很多事也并非绝对,我们可以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其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名下是否有财产,如子女名下有财产,我们可以请求法院要求他们出具具有独自能力购买这些财产的证据,否则可以认为是欠款人为躲避追偿,故意将名下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,造成欠款人名下无任何财产的假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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